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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(jīng)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(chǎn)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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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2018年4月25日,杭州工商信托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。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《公司201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》、《公司2017年度工作情況與2018年度經(jīng)營計劃的報告》、《公司2017年度財務決算與2018年度財務預算的報告》等十六項議案,聽取了《公司2017年度信托受益人利益實現(xiàn)情況的通報》、《公司2017年度凈資本管理情況的報告》等三個報告。其中,《公司201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》等六項議案將提交至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