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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(jīng)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(chǎn)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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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1.非法性
未經(jīng)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(jīng)營的形式吸收資金;
2.公開性
通過媒體、推介會、傳單、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;
3.利誘性
承諾在一定期限內(nèi)以貨幣、實物、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;
4.社會性
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。
高利誘惑,引發(fā)慘痛教訓
為誘騙群眾,不法分子往往編造“一夜暴富”的傳奇故事。通過高額收益引誘、騙取更多的人參與投資,在集資初期常常能按時足額兌付本息,待集資達到一定規(guī)模后,便攜款潛逃。
以暴利引誘的非法集資案,最為著名的當屬2015年的某A2P平臺案。該平臺從成立之初,就打出“一元起投,隨時贖回,高收益低風險”的噱頭,并承諾9%-14%的年化收益率。
據(jù)人民日報報道,截至案發(fā)時,該案受害者多達90萬,遍布全國31個省市,涉案金額高達500億元人民幣。有關人士透露,清退金額預計不高于25%,也就是投資100元最多只能收回25元。
教訓慘痛,希望大家在面對明顯高于市場同期收益率的投資理財時,一定要提高警惕,拒絕高利誘惑,遠離非法集資。
鋪天蓋地的宣傳,其實暗藏陷阱
不法分子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,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,采取聘請明星代言、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、雇人廣為散發(fā)宣傳單、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,加大宣傳力度,制造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。
上文提及的某A2P平臺也是以虛假宣傳造勢的案例之一。為吸引更多人投入,該平臺采用了大規(guī)模的廣告轟炸模式,從雜志報刊到電視網(wǎng)絡,從線上到線下,無所不包。僅電視廣告,投放規(guī)模就高達1.5億元,尤其在國家級電視臺投放的廣告,更是受到群眾的普遍信任,吸引了大批投資者
如今各種渠道,迎面撲來的投資理財廣告,大家需要保持冷靜,理性投資。